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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津法漫聊】7名“女友”领刑,甜蜜网恋竟是“桃色陷阱”!
2019年1月10日,民警在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先后将7名被告人抓获。案发后,7名被告人将诈骗赃款如数退还给了被害人。
依法判决
江津法院审理认为,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,其中王某龙、李某杰涉案数额巨大,赵某娜等五人涉案数额较大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7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自愿认罪认罚。
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危害后果及认罪、悔罪态度,江津法院遂作出以下判决:
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杰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;
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;
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;
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;
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云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;
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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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:石磊
编辑:“法庭内外”新媒体工作室